整除和除尽
整除:整数A除以整数B,除得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,即整数A能被整数B整除。
例如:12÷3=4中,12,3,4都是整数且没有余数,就是12能被3整除,也可以说3能整除12。
除尽:两数相除,商是整数(没有余数)或有限限小数,被除被、除数可以是整数,也可以是小数或分数。
例如:1.8÷6=0.3中,1.8和0.3都是小数,就是1.8能被0.3除尽。
因数和倍数
整数a(a≠0)乘整数b(b≠0)得到整数c,那么a和b叫做c的因数,c叫做a、b的倍数。
例如:3×4=12中,3、4是12的因数,12是3、4的倍数。
一个数的因数的个数是有限的,其中最小的是1,最大的是它本身。如:12的因数有1、2、3、4、6、12。简单理解就是,一个数如果可以整除这个数就是它的因数。
一个数的倍数的个数是无限的,其中最小的是它本身。如:3的倍数有3,6,9,12……最小的倍数是3。
2,3,5的倍数的特征
2的倍数:个位上是0,2,4,6,8的数(是2的倍数的数叫偶数,不是2的倍数的数叫奇数)。
5的倍数:个数上是0或5的数。
3的倍数:各个数位上的数字的和是3的倍数的数。
质数与合数
一个数除了1和它本身不再有别的因数,这样的数叫质数(或素数),最小的质数是2。如:2,3,5,7,11……等。
一个数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别的因数,这样的数叫合数,最小的合数是4。如:4,6,8,9,10……等。
如:2与3,7与8……等。
质因数
把一个合数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,其中每个质数都叫做这个合数的质因数。
如:36=3×3×2×2中3、3、2、2是36的质因数。
分解质因数
把一个合数用质因数相乘的形式表示出来,叫做分解质因数。
公因数和最大公因数
几个数公有的因数叫作这几个数的公因数。其中最大的一个叫作这几个数的最大公因数。
互质数
只有公因数1的两个数叫作互质数。
如:
1、3的因数有:1、3;5的因数有:1、5;3与5的公因数有1,3和5为互质数。
2、3的因数有:1,3;6的因数有:1、2、3、6;3与6的公因数有1,3。它们的最大公因数是3。
公倍数和最小公倍数
几个数公有的倍数,叫作这几个数的公倍数,其中最小的一个叫作这几个数的最小公倍数。
如:
3的倍数有:3、6、9、12、15、18、21、24、27、30、33……等;
5的倍数有:5、10、15、20、25、30、35……等;
3和5的公倍数有15、30……等;3和5的最小公倍数为15。
求最大公因数和最小公倍数的方法
一般地,求几个数的最大公因数、最小公倍数通常用短除法。
1、用短除法求几个数的最大公因数时,先用这几个数的公因数连续去除,直到所所的商只有公因数1为止,然后把所有的除数连乘起来。
2、用短除法求几个数的最小公倍数时,先用所有的数的公因数去除,然后用任意两个数的公因数去除,直到所有的商两两互质为止,然后把所有的除数和最后几个商连乘起来。
特殊方法:
1、如果两个数中的小数是大数的因数,那么小数就是这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,大数就是这两个数的最小公倍数。
例如:6和24的最大公因数是6,最小公倍数是24。
2、如果两个数是互质数,那么它们的最大公因数是1,最小公倍数是这两个数的积。
例如:3和7的最大公因数是1,最小公倍数是21。
短除法:
24的因数有:1,2,3,4,6,8,12,24;
18的因数有:1,2,3,6,9,18;
24和18的公因数有:1,2,3,6,其最大公因数是:6=2×3。
24的倍数有:24、48、72、96……;
18的倍数有:18、36、54、72……;
24与18的公倍数有:72……,其中最小公倍数是:72=2×3×4×3。